遂环评函〔 20 23 〕 61 号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运维中心 110kV 流通坝输变电工程 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
你公司《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运维中心 110kV 流通坝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下简称 “ 报告表 ” )收悉。经 研究, 现 批复如下。
一、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 一 )流通坝 35kV 变电站升压工程
本期拆除原 35kV 变压器两台,新增两台 110kV 变压器,主变户内布置,主变容量本期(即终期) 2 × 50MVA ;本期新增 110kV 配电装置,采用户内 GIS 设备,出线间隔终期 4 回, 110kV 出线终期 4 回,本期 3 回 。
( 二 ) 110kV 遂南变电站 110kV 出线间隔改造工程
对现有 110kV 南北线、 110kV 天南线间隔设备进行更换,对主变 110kV 侧间隔及 110kVPT 间隔设备进行更换。
( 三 )运维中心 35kV 流通站升压线路工程
流通 110kV 变电站侧 : 在窑湾~金家沟 110kV 线路 N36 耐张塔处将悬垂线断开,将窑湾侧两回线路合并为 1 回接入流通 110kV 变电站,形成流通至窑湾 1 回 110kV 双分裂线路,新建线路长度 0.12km ,使用新建杆塔 2 基 ; 在窑湾~金家沟 110kV 线路 N36 耐张塔处将悬垂线断开,将金家沟侧一回线路接入流通 110kV 变电站,另一回线路断开,维持原状,形成流通至金家沟 1 回 110kV 单分裂线路,新建线路长度 0.12km ,使用新建杆塔 2 基 。
遂南 110kV 变电站侧:线路起于已建 35kV 南通线 N2 钢管杆,止于本期随南 110kV 变电站站内新建 N1 钢管杆,新建线路长度 0.12km ,新建线路按单回垂直排列架设,新建铁塔 1 基。利用既有 35kV 南通线 N2 至 35kV 流通坝变电站输电线路,本次对该段线路升压为 110kV ,线路全长 6.05km ,共计使用铁塔 43 基,其中遂南 110kV 变电站站外 N2 至达祥路与西宁大道交叉路口段 1.55km 与既有 110kV 南北线同塔双回架设,达祥路与西宁大道交叉路口至流通 35kV 变电站 4.5km 线路单回三角架设,导线对地最低高度为 17.5m 。拆除原南通线 N1 钢管杆 1 基,拆除 N1-N2 档导地线 60m 。
本项目静态总投资为 2736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共计 6.3 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 0.23% 。
本项目为电网改造及建设工程,属电力基础设施建设,是国家发改委 2019 年第 29 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9 年本) 2021 年修订版 》中第一类鼓励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本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 , 不属于遂宁市生态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建设项目。 线路路径获得 线路路径已取得四川遂宁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的同意,选址与当地规划无冲突,符合当地规划要求 。
该项目 在 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建设内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 的前提下 ,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 , 该项目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可行, 我局 原则 同意 该 报告表结论。你 单位 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 项目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 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全面、及时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控制施工噪声,确保噪声不扰民;施工弃渣及时清运到指定场地堆存,严禁随意倾倒。
(二) 在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 , 以 适当、稳妥、有效方式,切实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消除公众疑虑和担心,及时解决公众 担忧 的环境问题, 回应 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应避免因公众参与工作不到位、相关措施不落实,导致环境纠纷和社会稳定问题。
三、 项目开工前,应依法完备其他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 “ 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 的环境保护 “ 三同时 ” 制度。 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 自主 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该报告表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报告表,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报告表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 5 年未开工建设,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我局委托 生态环境局遂宁高新区分局(遂宁高新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开展该项目 “ 三同时 ”制度 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 15 个工作日内,将批准的报告表送 生态环境局遂宁高新区分局(遂宁高新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20 23 年 8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