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公司公告2023-11-20
诺德股份公告披露,公司董事会同意控股孙公司湖北诺德锂电材料有限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银团贷款16亿元(敞口)人民币,贷款期限不超过8年,由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为牵头行。贷款由公司、青海电子材料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邦民产业控股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建设期以湖北诺德锂电材料有限公司土地及在建工程作为抵押担保,项目完工后以湖北诺德锂电材料有限公司土地、厂房及设备作为抵押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包括本次担保在内,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60.27亿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