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财汇资讯2021-12-20
东睦股份公告披露,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签订了两份《最高额保证合同》。根据《最高额保证合同》规定,公司分别为控股子公司山西东睦华晟粉末冶金有限公司、上海富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发生的一系列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自2021年12月20日起至2024年5月20日止,公司分别为山西东睦、上海富驰提供最高债权限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和人民币5,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0元,公司(母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05,700.00万元,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40.12%,且无逾期担保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