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公司公告2025-11-12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批复,同意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60亿元公司债券的注册申请。本次发行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募集说明书进行,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公司可在注册有效期内分期发行债券。若在发行结束前发生重大事项,公司将及时报告并按相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