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公司公告2025-03-18
苏豪弘业公告,公司收到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与宁波科瑞科特贸易有限公司及何亮诉讼事项的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5.258万元由科瑞科特及何亮负担。本次胜诉暂未对公司利润产生明确影响,因相关债权案件尚在审理中,最终影响需以法院后续判决或执行为准。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并将持续关注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