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公司公告2025-06-03
苏豪弘业公告,公司收到与宁波科瑞科特贸易有限公司及其相关方的两起诉讼一审判决书。法院判决科瑞科特向苏豪弘业支付合同款项1706.128万元及相关违约损失,何亮承担连带责任;同时驳回科瑞科特对苏豪弘业的大部分诉讼请求。本次判决尚处上诉期,暂无法判断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公司将继续关注后续进展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