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搜狐财经2021-05-11
据中国航务周刊报道,根据安通控股发布的公告,5月10日起,安通控股股票转出了风险警示板交易,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由5%变更为10%。安通控股于2020年5月6日起,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ST安通”。2019年,该公司亏损近44亿元。在股票名称前加“*ST”,代表上市公司连续三年亏损,或不足三年但是财务亏损严重;加“ST”,代表上市公司连续两年亏损。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4.1.1条等相关规定,若安通控股2020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继续为负值,或者2020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其股票将可能被暂停上市。而在2020年,安通控股迎来了业绩大涨。根据该公司2020年年报,报告期内,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93亿元,同比增长128.68%。如今重整成功、摘星脱帽,将激励安通控股在变局中开启新局。
值得注意的是,就在2020年7月8日,安通控股(*ST安通,600179)公告收到证监会黑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1号),经证监会查明,安通控股(*ST安通,600179)存在以下违法事实:1、安通控股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对外担保情况;2、安通控股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情况;3、安通控股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
根据2019年新修订的《证券法》第八十五条:“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应当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俞强律师认为在在2017年2月1日到2020年4月30日之间买入安通控股(*ST安通,600179)股票,并在2020年4月30日后卖出或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通过小程序搜索“俞强律师”在线登记索赔报名参与本律师团队的集体索赔代理。在最终未获赔前无需支付律师费。索赔预登记条件仅供参考,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被证监会处罚,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
企查查平台查询到,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SH.600179)扎根中国集装箱多式联运物流产业,布局“海丝”和“陆丝”商贸物流通道,现已发展成为多层次、广覆盖、独具特色的现代综合物流服务企业,旗下包括两家主要全资子公司泉州安通物流有限公司和泉州安盛船务有限公司,服务范围涵盖综合运输、仓储物流、冷链物流、国际物流、驻厂物流、供应链金融、船舶服务、物流园区、投资管理等领域,为客户提供特色的“运、贸、融+科技”一体化综合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