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新浪财经2025-06-25
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对相关权益进行调整。
注销与回购注销获批
2024年9月19日,莲花控股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包括取消激励对象行权或解除限售资格等。2025年6月23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6月25日,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决定对4名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同日,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也审议通过该议案,监事会认为相关操作合法合规,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回购注销详情
依据《激励计划》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等原因离职,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此次涉及的4名离职激励对象,公司决定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41.25万份股票期权,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7.50万股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62元/股,回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资金总额为445,500元。
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莲花控股就本次注销及回购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批准与授权,且符合相关规定。不过,公司还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规定办理股份注销及减资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