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E20水网固废网2022-05-31
5月31日,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下属控股子公司太原豪峰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太原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环罚字〔2022〕01009 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规定,罚款人民币 30 万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