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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日电子(600203)内幕信息消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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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没6363万元!重庆证监局开出龙年“1号”罚单,案涉内幕交易福日电子

http://www.chaguwang.cn  2024-02-20  福日电子内幕信息

来源 :金融界2024-02-20

  2月20日,重庆证监局开出2024年1号罚单,对当事人于勇、汪文政内幕交易福日电子的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三倍罚款,合计罚没款6363万元。

  

  内幕交易形成过程

  经查明,2018年以来,福日电子的资产负债率持续偏高,迫切需要通过再融资来增加资本实力并降低资产负债率。

  此后,福日电子与兴业证券开始讨论非公开发行的可行性,并与战略投资者恒信华业开始接触。

  2020年2月16日,恒信华业时任总经理于勇从恒信华业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吴某得知,恒信华业募集的定增基金将要参与福日电子定向增发。

  2020年3月2日,福日电子发布《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拟向16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不超过1.37亿股新股,每股发行价为5.53元人民币。此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7.57亿元人民币,拟用于偿还银行借款和公司债券及补充流动资金。

  重庆证监局指出,福日电子非公开发行股票属于2005年《证券法》规定的内幕信息,上述信息在公开前属于内幕信息。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恒信华业时任总经理于勇、执行董事吴某等人。其中,吴某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不晚于2019年11月19日,于勇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不晚于2020年2月16日。

  两人内幕交易福日电子

  调查发现,于勇、汪文政均为德普教育投资控股(深圳)有限公司的股东,汪文政还投资了部分恒信华业管理的私募基金产品。汪文政于2020年2月17日与内幕信息知情人于勇(知情时间不晚于2020年2月16日)电话联络,2020年2月24日与内幕信息知情人于勇、吴某(知情时间不晚于2019年11月19日)电话联络。

  汪文政与内幕信息知情人于勇、吴某电话联络后,于2020年2月25日、26日和28日累计买入“福日电子”股票3,138,100股,金额23,018,010元,汪文政在内幕信息公开后于2020年3月9日至4月2日将持有的“福日电子”股票陆续全部卖出。经测算,汪文政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交易“福日电子”股票盈利15,856,370.04元。

  于勇通过控制侄女的证券账户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于2020年2月27日至2月28日买入“福日电子”股票90,000股,金额697,665元,部分于内幕消息公布后卖出,期间盈利70,166.36元。

  根据福日电子的股价走势,2020年3月2日,定增消息公布后,福日电子连续5个一字涨停,并后续数个交易日股价翻倍。

  为进一步明晰内幕交易脉络,重庆证监局列出了两人在信息敏感期内的交易特征。

  (1)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大量买入“福日电子”股票时间与通讯联络时间高度吻合。2020年2月17日,汪文政与内幕信息知情人于勇电话联络,2月24日,汪文政与内幕信息知情人于勇、吴某电话联络,于2020年2月25日买入“福日电子”股票2,695,400股,金额19,607,858元。

  (2)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与内幕信息知情人联络接触后大量卖出其他股票并买入“福日电子”股票。2020年2月20日和2月25日,汪文政清仓卖出“超声电子”“银河电子”“国睿科技”“依顿电子”“巨轮智能”等5只股票共9,628,872元,卖出股票资金全部用于买入“福日电子”股票。其中“银河电子”“国睿科技”“巨轮智能”等3只股票为亏损卖出,共计亏损约28万元。

  (3)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与内幕信息知情人联络接触后转入大量资金。2020年2月24日,汪文政与内幕信息知情人于勇、吴某电话联络,2月25日,汪文政账户转入资金10,000,000元,用于买入“福日电子”股票。

  (4)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与内幕信息知情人联络接触后交易金额明显放大。汪文政在2019年10月、2019年11月、2020年1月期间陆续买入“福日电子”股票,单日买入金额最多5,104,968元。与内幕信息知情人联络接触后,2020年2月25日,汪文政将卖出其他股票的资金和转入的资金共19,607,858元买入“福日电子”股票,较之前单日最大买入金额放大近4倍。

  (5)内幕信息公开后大量卖出。2020年3月2日内幕信息公开后,汪文政于2020年3月9日至4月2日将持有的“福日电子”股票陆续全部卖出。

  重庆证监局认为,于勇因工作原因知悉福日电子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内幕信息,在内幕信息敏感内通过于某账户交易“福日电子”股票。汪文政在内幕信息敏感期与内幕信息知情人于勇、吴某联络接触后,交易“福日电子”股票,交易活动与内幕信息的形成过程和与内幕信息知情人联络接触时点高度吻合,交易行为明显异常,且无合理解释。于勇、汪文政上述行为违反2005年《证券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所述的内幕交易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重庆证监局决定:没收于勇违法所得70,166.36元,并处以210,499.08元的三倍罚款。没收汪文政违法所得15,856,370.04元,并处以47,569,110.12元的三倍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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