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金融界2025-03-09
2025年3月4日,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被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案号:(2025)琼0105执1362号】,执行标的393333元。
所谓被执行人,是指在法定的上诉期满后,或终审判决作出后,拒不履行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的当事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
所谓执行标的,是指案件中需要执行的金额。这个数字包括了被执行人需要支付给申请执行人的本金、利息以及可能存在的迟延履行金等款项。
公开资料显示,海南椰岛(集团)成立于1992年,位于海口市,是一家以从事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为主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44820万人民币,实缴资本4482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段守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