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金融界2024-11-25
11月25日消息,万通发展公告称,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嘉华东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万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7.66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8.55%。本次解除司法标记后,累计被司法标记 4.44亿股,占其合计持股数的 57.90%,占公司总股本的 22.32%。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通知,获悉嘉华控股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已解除司法标记,本次解除司法标记股份 1亿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22.38%,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5.03%,解除司法标记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21 日。解除司法标记后,嘉华控股所持有的上述 1亿股已过户至北京复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会积极配合相关方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