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金融界2023-12-01
12月1日消息,鑫科材料公告,控股子公司安徽鑫科铜业有限公司与芜湖市开恒金属材料销售有限责任公司的销售合同纠纷一案,近日鑫科铜业收到法院判决,被告开恒金属需支付货款1971.42万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14.01万元。如果未按判决指定期间履行义务,需加倍支付债务利息。如不服判决,被告可在十五日内上诉至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由于本案的执行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对鑫科材料及控股子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具体会计处理将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诉讼事项,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