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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华化学(600309)内幕信息消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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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柠檬醛及其衍生物一体化项目】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http://www.chaguwang.cn  2021-12-23  万华化学内幕信息

来源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2021-12-23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 202 1 年 12 月 23 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 1 年 12 月 23 日-202 1 年 12 月 29 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0535-6632116

  传真: 0535-6632116

  通讯地址:烟台市莱山区银海路 46号

  邮编:26400 3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备注

  1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柠檬醛及其衍生物一体化项目

  开发区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寰球工程有限公司

  主体工程包括:新建 12.4万吨/年异异戊烯醇装置、3.0万吨/年异戊烯醛装置(包括7万吨/年异戊烯醇NM-BRO、3万吨/年异戊烯醛NM-BRA、0.54万吨/年异戊醇NM-MDO)、4.8万吨/年柠檬醛装置和2.5万吨/年柠檬醛衍生物装置(NM-HCTA装置,包括1.0万吨/年香叶醇,1.5万吨/年香茅醇),共4套装置。

  管线工程包括:新建东区(北)和东区(南)之间 约 5 公里柠檬醛管线( DN150)。

  储运工程包括新建液体贮存、固体物料贮存及装卸设施。液体贮存包括 4个浮顶罐、21个固定顶罐、2个球罐和2个立式压力罐,总罐容16900立方米。固体物料贮存包括7个东区化学品库,总面积14689.36平方米。

  公用工程和辅助设施包括:新建 2×12MW热油设施 , 3×1450吨/小时冷冻站 , 4×10000立方米/小时6#空压站(3开1备) , 2×2100KW东区2#换热站 , 1000吨/小时东区凝液站 , 1000吨/小时东区脱盐水站 , 蒸汽能量回收单元( 1台12MW背压发电机组) , 第十七循环水站( 50000立方米/小时) , 1座200立方米初期雨水池 , 东区 2#区域变电所 , 东区 2#、3#公辅变电所 , 东区 1#公辅机柜间及 其他公辅设施 等。

  环保工程包括新建东区能量回收(同时处理 1.30万立方米/小时废气、2.2吨/小时废水和8.62吨/小时废液)、东区开放式地面火炬(包括207.5吨/小时尼龙东区火炬系统、750吨/小时柠檬醛主火炬系统,5.826吨/小时柠檬醛含氧火炬系统,129吨/小时尼龙东区CDON/LL/PRA火炬系统)。

  本项目 部分原料供应、产品包装贮存、供热、工业气体等公辅工程依托园区现有设施 , 除依托聚氨酯固化剂产品包装及仓库、 HTN包装及仓库外,依托工程中因本项目依托所产生的污染物排放及环境影响在本项目评价范围内。

  项目产品合计 30.25万吨/年。其中外售产品异异戊烯醇4.48万吨/年、异戊烯醇0.5万吨/年、异戊醇0.54万吨/年、柠檬醛2.11万吨/年、香叶醇1.0万吨/年、香茅醇1.5万吨/年。

  1. 大气环境影响

  东区(南)各装置正常运行时的工艺废气、真空机组排气、储罐氮封废气、柠檬醛区域罐组氮封气、装卸废气等均送东区能量回收焚烧处理,异戊烯醇装置拆袋站及催化剂配料罐间断排放的废气送废气洗涤系统。东区能量回收除臭装置废气 , 正常工况送东区能量回收焚烧处理。东区(北)的柠檬醛衍生物装置工艺废气、真空机组排气、储罐氮封废气、装卸废气等,均依托在建 BPA 能量回收系统 焚烧 处理。

  东区能量回收采用 “干法脱酸 + 碱洗 +SCR 脱硝 + 袋式除尘”处理 ,烟气经 50 米高排气筒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 均 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 37/2376-2019 )表 1 重点控制区 浓度限值 , 甲苯、甲醇、甲醛、丙酮、 VOCs 的排放均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 6 部分:有机化工行业》( DB 37/2801.6-2018 )相关排放限值, CO 、 HCL 、 HF 和二噁英类排放须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 18484-2020 )中 表 3 浓度限值要求,氨排放速率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4554-93 )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热油设施以乙烯 燃料气 或丙烷作为燃料气, 每套导热油炉设置 1 套“ 低氮燃烧+ SCR 脱硝 ”处理设施 ,烟气通过 1 根 30 米高排气筒排放,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林格曼黑度(级)排放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 37/2374 - 2018 )表 2 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氨排放速率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4554-93 )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异戊烯醛装置催化剂配料罐及拆袋站废气送废气洗涤塔处理, VOCs 排放 须 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 部分:有机化工行业》( DB 37/2801.6-2018 )排放限值 , 经 25.5m 排气筒排放。

  异戊烯醛装置检维修废气 、 柠檬醛衍生物装置检维修废气 分别 经 活性炭 吸附 处理, VOCs 排放浓度、速率满足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 部分:有机化工行业》( DB 37/2801.6-2018 )排放限值,经 15m 排气筒排放 。

  非正常工况或事故工况下,本项目东区(南)各装置事故排放气送东区开放式地面火炬燃烧处理,东区(北)依托 HTN 封闭式地面火炬系统燃烧处理。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 加强项目装置区、罐区 、 物料输送 等环节的管理,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量。按照《石化企业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指南》《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 GB 37822 — 2019 ) 规定建立台账 。 建立、完善 LDAR (泄漏检测与修复)系统, 对挥发性有机物流经的设备或管线组件及其缝隙结合处,加强泄漏检测,及时修复泄漏点。 VOCs 物料储存 、 转移和输送 , 工艺过程 、 设备与管线组件 、 敞开液面 VOCs 无组织排放控制 应满足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 GB 37822 — 2019 )、 《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31571-2015 ) 。工艺 废水集输、储存和处理处置过程 VOCs 须经处理达标排放。

  厂内监控点 VOCs 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 GB 37822 — 2019 )中 无组织排放 限值。 颗粒物、氯化氢厂界浓度须满足 《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31571-2015 )表 7 标准, VOCs 、甲苯厂界浓度须满足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 6 部分:有机化工行业》( DB 37/ 2801.6-2018 )表 3 标准,氨气、三甲胺等恶臭气体须满足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4554-93) 表 1 厂界 二级新改扩标准。

  2. 水环境影响

  普林斯反应废水、部分异戊烯醛氧化反应废水、部分柠檬醛缩合反应废水送西区 CWAO 装置处理后,再送西区综合污水处理装置及回用装置 处理 ;其他异戊烯醛氧化反应废水、柠檬醛缩合反应废水,凝液站、脱盐水站排水,地面火炬水封罐排水 , 地面冲洗水 , 初期雨水 , 生活污水等均送至万华化学集团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新建东区污水处理站处理。东区能量回收废水经 “中和+ 除磷+沉淀”处理后,与东区污水处理站达标浓盐水一起, 通过 万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东区污水处理站 DN500 盐水排放管线,至万华现有 DN1000 盐水排放管送新城污水处理厂排海管线排海。

  外排废水须满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5 部分:半岛流域》( DB 37/3416.5-2018 )、《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31571-2015 )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8918-2002 )一级 A 标准限值 。

  3. 声环境影响

  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对主要噪声源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2348-2008 ) 3 类标准要求。

  4. 固体废物影响

  按固体废物 “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妥善处置固体废物,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有机废液主要包括各装置分离出的副产的各类轻、重组分杂质,送东区能量回收焚烧处置。 NM-HCTA 装置 的两股废液 ( HCTA 单元精馏废液 、 HCTA 设备洗涤废液 ) 依托 BPA 能量回收系统处理。异异戊烯醇过滤器固废 ,柠檬醛衍生物装置常压罐废气 吸附废活性炭 , 废树脂 ( 东区凝液站惰性材料及树脂粉 ), 沾染有毒有害物质 废包装 , 异戊烯醛、 NM-HCTA 装置更换的废催化剂 , 公用工程设施产生的废脱硝催化剂, 公用工程设施产生污泥,东区能量回收焚烧残余物,废油( 废导热油、废润滑油、废白油、 热油火炬罐分离液) 等危险废物,均须委托 资质单位 处置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依法依规合理处置。

  危险废物暂存场所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7-2001 )及修改单的要求,危险废物转移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 HJ 2025-2012 )要求,避免二次污染。

  5. 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各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反对意见。

  2

  山东道恩降解材料有限公司 12 万吨 / 年全生物降解塑料 PBAT 项目及 12 万吨 / 年全生物降解塑料 PBAT 副产物四氢呋喃提纯项目

  龙口市

  山东道恩降解材料有限公司

  山东同济测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主体工程包括 PBAT 聚合装置, PBAT 投料间, THF (四氢呋喃)回收装置;储运工程包括原料库,成品库, BDO ( 1,4- 丁二醇)罐区( 2 个 2000m3 固定顶罐), THF (四氢呋喃)罐区( 2 个 200m3 内浮顶罐),化学品库,备品备件库,装卸站等;新建供电、供水、循环水系统、空压及氮气系统等公用工程;项目热源包含外购蒸汽及自建燃气导热油炉蒸汽,其中浆料调配及供应罐园所用蒸汽为区百年电力和龙矿热电提供,酯化反应、缩聚反应和增粘反应所需蒸汽温度较高,由自建 2 台( 1 用 1 备) 1200 万 kcal/h 燃气导热油炉提供;新建 1 座 3074m3 事故水池, 4 座容积共 513m3 初期雨水池;新建废气、废水、固废暂存等环保设施。

  二期建设 PBAT 聚合装置、投料间,新增 1 台 1200 万 kcal/h 燃气导热油炉,新建工艺废气处理设施。 THF 回收装置、公用工程、储运工程、事故水池及初期雨水池、废水及固废暂存等设置均依托一期工程。

  拟建项目一、二期 PBAT (聚对苯二甲酸 - 己二酸丁二酯)产能均为 6 万吨 / 年,副产品 THF (四氢呋喃)产能均为 6600 吨 / 年。

  1. 大气 环境影响

  料包拆包、投料 产生的含尘废气经除尘设施处理后经 2 根 15m 排气筒 排放 。 一期、二期工程各建设 4 套布袋除尘器、 4 套 仓顶布袋除尘器。 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37/2376-2019 )表 1 中重点控制区要求,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 )表 2 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PBAT 装置 工艺不凝气、 THF 回收装置工艺不凝气 、干燥废气、 BDO 投料 废气、 THF 储罐废气经收集后通过 RCO+ 活性炭装置 处理,一期、二期工程分别建设两套 RCO+ 活性炭装置。一期 PBAT 装置工艺不凝气、 BDO 投料 废气、干燥废气及 THF 回收装置工艺不凝气、 THF 储罐废气 经 1#RCO+ 活性炭装置处理后由 15m 高排气筒( 2-1# )排放。 二 期 PBAT 装置工艺不凝气、 BDO 投料 废气、干燥废气 经 2#RCO+ 活性炭装置处理后由 15m 高排气筒( 2-2# )排放。 VOCs 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6 部分:有机化工行业》( DB37/2801.6-2018 )表 1 其他行业Ⅱ时段排放限值要求, THF (四氢呋喃)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6 部分:有机化工行业》( DB37/2801.6-2018 )表 2 排放限值要求。

  切粒废气经 切粒工序出口集气罩 收集,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 28m 排气筒 排放。 一期、 二期共设两套活性炭吸附装置 。 VOCs 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6 部分:有机化工行业》( DB37/2801.6-2018 )表 1 其他行业Ⅱ时段排放限值要求, THF (四氢呋喃)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6 部分:有机化工行业》( DB37/2801.6-2018 )表 2 排放限值要求。

  3 台( 2 用 1 备)天然气导热油炉 均采用低氮燃烧,废气 通过 16m 排气筒排放。 颗粒物、 SO2 和 NOX 排放浓度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7/2374-2018 )表 2 重点控制区限值要求。

  化验室废气、危废暂存间废气经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处理,经 15m 排气筒排放。 VOCs 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6 部分:有机化工行业》( DB37/2801.6-2018 )表 1 其他行业Ⅱ时段排放限值要求, THF (四氢呋喃)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6 部分:有机化工行业》( DB37/2801.6-2018 )表 2 排放限值要求。

  污水处理站废气经收集后经 “碱液喷淋+ 氧化液喷淋 + 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 15m 高排气筒排放。 VOCs 、 NH3 和 H2S 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须满足《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7/3161-2018 )表 1 限值要求。

  2. 水环境影响

  建立 1 座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为“微电解 + 芬顿反应 + 混凝沉淀 + 水解酸化 +AE+A/O ”,总设计处理能力为 650m3/d 。工艺废水、清洗过滤器废水等高浓废水经预处理后(微电解 + 芬顿氧化 + 混凝沉淀),连同其他废水进入“水解酸化 +AE+A/O ”处理。项目废水经处理后,基准排水量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2-2015 )限值要求, pH 值、悬浮物、 COD 、 BOD5 、氨氮、总氮和总磷须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GB/T31962-2015 )表 1 中 B 等级标准,全盐量须满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 5 部分:半岛流域》( DB37/3416.5-2018 )一级标准,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龙口第二污水处理厂。

  3. 声环境影响

  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对主要噪声源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2348-2008 ) 3 类标准要求。。

  4. 固体废物影响

  按固体废物 “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妥善处置固体废物,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危险废物包括缩聚工序固废、有机废气处理产生废活性炭、废导热油、废润滑油、分析化验室有毒有害有机物固废、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工段污泥、废助剂桶等,均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罐区废气冷凝液全部收集后进入 THF 回收系统回收。危险废物暂存场所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7-2001 )及修改单的要求,危险废物转移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 HJ 2025-2012 )要求,避免二次污染。

  5. 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各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反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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