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公司公告2026-06-12
广西能源公告,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明确适用范围为股东会选举董事、职工董事及董事会聘任高管。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组成,绩效薪酬占基本与绩效合计总额比例原则上不低于60%。设递延薪酬与任期激励机制,递延比例为3:3:4分三年兑现;任期激励以三年为周期,考核结果分四等次对应不同系数。薪酬管理遵循战略统筹、岗责业绩联动、激励约束并重等原则,并建立薪酬扣减、止付及追索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