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ZAKER2023-06-15
6 月 14 日西藏珠峰公开信息显示,张树祥、王喜兵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信息披露违规被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采取监管措施。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一、重大会计估计调整未经审议及披露 2021 年,西藏珠峰根据全资子公司塔中矿业有限公司部分井下建筑物实际使用情况,将其折旧年限由 15 年调整为 3 年,公司对上述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会计估计变更事项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披露不完整
三、未及时披露法院环评禁令西藏珠峰实际控制公司阿根廷锂钾有限公司安赫莱斯湖 2.5 万吨/年碳酸锂当量产能锂盐项目被阿根廷法院于 2020 年 2 月 12 日判决认定暂停审核环评申请,但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综上,公司存在未审议及披露重大会计估计调整事项、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披露不完整、未及时披露法院环评禁令等多项信息披露违规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2.1 条、第 2.3 条、第 10.2.12 条、第 11.12.7 条等相关规定。针对公司前述违规,以及公司其他违规行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已对公司和主要责任人作出纪律处分决定。根据《警示函》认定,公司时任总裁王喜兵作为公司日常经营的具体负责人,时任财务总监张树祥作为公司财务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上述违规负有责任,其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 2.2 条、第 3.1.4 条、第 3.1.5 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处罚决定如下:
对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裁王喜兵、时任财务总监张树祥予以监管警示。
西藏珠峰财务数据及主营业务:
西藏珠峰 2023 一季报显示,公司主营收入 5.03 亿元,同比下降 3.42%;归母净利润 436.71 万元,同比下降 94.64%;扣非净利润 469.82 万元,同比下降 94.46%;负债率 37.69%,投资收益-1.93 万元,财务费用 1.62 亿元,毛利率 55.49%。
西藏珠峰(600338)主营业务:有色金属矿山采掘和选矿,并通过控股公司开始进行锂盐湖资源的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