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公司公告2025-01-24
ST通葡公告,公司与南通泓谦之间的纠纷已由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作出(2022)沪贸仲裁字第 0962 号《裁决书》,且该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经公司(甲方)与南通泓谦(乙方)友好协商,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承诺两年内分期按计划向乙方偿还本案债务,双方同意分期偿还的总金额为 4,100 万元。
2、乙方同意,若甲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按时足额履行的,本案乙方不再向甲方主张裁决书确定的剩余金额,即乙方放弃 4,100 万元之外的其他款项;若甲方有任何一期未按照本执行和解协议的约定按时足额履行的,乙方有权立即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要求甲方按照生效裁决书所确定的全部裁决金额履行还款义务,前述约定的免除金额不再免除。
3、本协议签署后,在协议履行期间内,若甲方依本协议按约足额履行的,乙方不得向法院申请对甲方恢复执行,否则甲方有权中止还款且不属于违约。
4、在协议正常履行期间,若甲方按时依约向乙方支付了 3,700 万元或甲方向乙方提供其他担保物的金额不少于本协议项下的未偿还金额(且甲方所提供的其他担保物须得到乙方的认可)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当向法院申请解除对甲方采取的全部财产保全措施,否则甲方有权中止还款且不属于违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