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证监会2026-06-16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周异助、许国平、玉莉:
2026年4月3日,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洲交通)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对公司2025年一季报、2025年半年报、2025年三季报的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科目进行追溯调整。
五洲交通在2025年一季报、2025年半年报、2025年三季报中披露的相关财务信息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226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五洲交通时任董事长周异助、现任总经理许国平、现任财务负责人玉莉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226号)第四条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一条第三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6号)第五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主要责任。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6号)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五洲交通、周异助、许国平、玉莉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你们应按照以下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一、五洲交通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加强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忠实勤勉、谨慎履职,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内部控制管理和规范运作水平。
二、五洲交通应夯实财务核算基础,提升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能力和水平,保证财务报告信息披露质量。
三、五洲交通应高度重视整改工作,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梳理,制定整改计划,采取有效措施改进,严格执行相关制度,杜绝类似问题发生。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广西证监局
2026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