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上证e互动2023-05-24
中航电子(600372)董秘您好!请问吸收合并就是一个主体,贵司不出具合并后主体的财报,就是虚假披露?如果准则允许,那就是大漏洞?谢谢!
投资者您好,本次合并的资产交割日为2023年4月13日,按照会计准则规定,合并报表需于资产交割日后编制,因此中航电子2023年第一季度(截至3月31日)报告未披露电子与机电合并后的财务数据,相关合并财务数据将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请您耐心等待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公告。公司充分保障中小股东利益,对于相关信息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