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金融界2024-02-19
汉马科技公告,公司营销分公司起诉重庆市振瑜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已判决。法院判决重庆振瑜等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公司营销分公司欠款人民币1029.65万元及违约金(自2022年7月6日起,以1029.65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5.55%标准计算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此外,杨海涛、邹玉安、欧阳华、陈芳对重庆振瑜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并有权在承担保证责任后,向重庆振瑜追偿。上述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需以后续判决或执行结果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