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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光股份(600379)内幕信息消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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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人员和经营管理未完全独立于控股股东,宝光股份收警示函

http://www.chaguwang.cn  2023-06-28  宝光股份内幕信息

来源 :云掌财经2023-06-28

  6月28日,宝光股份(600379.SH)公告,6月27日公司收到陕西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谢洪涛、原瑞涛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警示函显示,经查,公司时任总经理谢洪涛任职期限为2021年2月24日至2022年12月20日。同时,谢洪涛自2022年11月15日起在控股股东陕西宝光集团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存在人员和经营管理未完全独立于控股股东的问题。而公司在2022年年报中第四节“公司治理”部分披露为:“公司拥有独立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与控股股东在机构、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方面保持独立,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内部机构均能独立运作。公司控股股东严格履行承诺,及时准确真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行为合法有效”。未如实披露存在的独立性欠缺问题,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根据《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董事长(兼时任总经理)谢洪涛,董事会秘书原瑞涛对该违规事项负主要责任,证监局决定对公司、谢洪涛、原瑞涛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指出公司应认真汲取教训,采取有效措施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公司表示,收到《警示函》后,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深刻反思,认真吸取教训。公司时任总经理谢洪涛先生已于2022年12月18日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公司董事会已于2022年12月20日聘任新的总经理,新任总经理不在控股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独立于控股股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独立性要求。

  人员独立性是上市公司独立性要求的其中之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均明确规定上市公司的人员应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其中着重对上市企业董监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中兼职也做出了限制,重点防范高管兼职干扰人员独立性。近年来,多家上市公司因人员独立性被监管层“点名”,而对于拟上市公司而言,其人员独立性亦受监管层关注。

  宝光股份主要从事真空灭弧室产品的研发、制造、销售,主导产品包括真空灭弧室、固封极柱、太阳能集热管、电气配套产品、灭弧室零配件、电真空陶瓷、国际业务等。公司最终控制人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3年以来,公司业绩总体稳健增长。

  2022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2.29亿元,同比增长21.6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753.22万元,同比增长13.2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5379.41万元,同比增长18.02%。2022年年报显示,公司主营业务领域实现了主要经营指标全面增长。2022年度公司全年灭弧室产品生产量及销售量均有所增长,其中产品销售量超过100万只,行业第一地位持续稳固。

  2023年第一季度,公司业绩延续增长态势,期内实现营业总收入3.60亿元,同比增长33.65%;归母净利润932.11万元,同比增长38.04%;扣非净利润850.62万元,同比增长4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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