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募集资金项目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7年6月15日证监许可(2017)921号《关于核准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18,506,522股,每股发行价为25.83元,共募集资金总额为 3,061,023,463.26元,扣除承销机构承销费用、保荐费用48,976,375.41元(含增值税进项税额)后,由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20 日划入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开立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分行账号为 32250199763609000755的人民币验资账户1
3,012,047,087.8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3,061,023,463.26元,扣除承销费用、保荐费用 46,204,127.75元(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以及其他发行费用1,819,345.78元(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募集资金净额为 3,012,999,989.73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5598号《验资报告》。
根据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万元) |
拟使用募集资金(万元) |
| 能源互联网领域海底光电复合缆扩能项目 |
90,174.20 |
77,187.60 |
| 新能源汽车传导、充电设施生产 |
46,646.60 |
39,095.30 |
| 智能充电运营项目(一期) |
17,939.10 |
17,249.10 |
| 智慧社区(一期)——苏锡常宽带接入项目 |
49,817.80 |
42,354.00 |
| 大数据分析平台及行业应用服务项目 |
38,661.10 |
35,414.00 |
| 补充流动资金 |
90,000.00 |
90,000.00 |
|
333,238.8 0 |
301,300.00 |
根据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上述智慧社区(一期)——苏锡常宽带接入项目不再投入,将募集资金中的2亿元变更至智慧社区运营及产业互联项目。
根据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上述新能源汽车传导、充电设施生产项目的实施主体由江苏亨通电力电缆有限公司变更为江苏亨通新能源智控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源智控”)。
根据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变2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内容》的议案,上述智能充电运营项目(一期)将实施主体由江苏亨通电力电缆有限公司变更为江苏亨通龙韵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实施区域从苏州市吴江区扩展到苏州大市(包括但不限于吴江区、吴中区、相城区、太仓、昆山等区县)。
根据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上述能源互联网领域海底光电复合缆扩能项目的45,000万募集资金变更投资于海上风电工程施工项目。
根据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部分项目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将原计划投入于新能源汽车传导、充电设施生产项目,智能充电运营项目(一期),大数据分析平台及行业应用服务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75,027.45万元变更投资于印尼光通信产业园项目与印度光通信产业园项目。智慧社区(一期)——苏锡常宽带接入项目的22,354万元募集资金及利息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根据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终止了智能充电运营项目(一期)项目,并将原计划投入智能充电运营项目(一期)的剩余募集资金7,022.35万元及利息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根据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将原计划投入智慧社区运营及产业互联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9,221.22万元及利息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增加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
本项目实施主体亨通海工拟将本项目投资建设的两艘海上风电工程施工船(“亨通一航”号和“亨通蓝德”号)作为非货币性资产向亨通经开新能源实缴出资。经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评估,“亨通一航”号和“亨通蓝德”号海上风电施工船的评估价值分别为31,454.00万元和22,066.66万元,合计为53,520.66万元。本次出资完成后,亨通海工对亨通经开新能源的实缴出资总金额为55,020.66万元。
本次出资完成后,将增加亨通经开新能源、亨通蓝德作为本项目的实施主体,3由亨通经开新能源将两艘海上风电工程施工船租赁给亨通海工之子公司亨通蓝德以及其他第三方公司开展风机安装等海上风电施工业务。
因亨通海工本次出资资产评估为其完全价值,未扣除建设和购置资产时尚未支付的款项,该等未付款项将由亨通海工按已签订相关合同约定继续履行支付义务,将遵照根据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以该项目原募集资金使用方式和支付路径,由募集资金支付。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8月2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增加实施主体的议案》的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