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上证e互动2021-11-02
驰宏锌锗(600497)尊敬的董秘,你好!请问公司第二大股东苏先生在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后。后期苏先生如有需要减持,是否既不需要公告,也不必向公司董事会报备?
尊敬的投资者,您好!苏庭宝先生后续减持无需披露,但仍需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规定,即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集中竞价减持不得超过1%,通过大宗交易减持不得超过2%。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