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凤凰网安徽2026-01-12
近日,据“信用安徽”公开披露行政处罚信息,因施工单位在施工中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安徽建工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被处以罚款4.329526万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是皖交综罚﹝2025﹞1000019号。
公开处罚信息显示,安徽建工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
对此,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安徽省交通运输厅作出上述行政处罚决定。
官网信息显示,安徽建工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前身为1950年组建的“皖南急要公路整修指挥部”所属的四个工程队。1984年,经安徽省委省政府批准成立。现为上市公司安徽建工集团的核心子公司。2024年6月,经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公司名称由“安徽省公路桥梁工程有限公司”变更为“安徽建工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22.15亿元,下设50多家各类分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