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金融界2024-12-09
12月9日消息,江西长运“公告称,”2024 年 12 月 6 日,其二级子公司于都城南客运站有限公司收到江西省于都县人民法院(2023)赣 0731 民初 4151 号《民事判决书》。法院判决被告于都诚鑫建筑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袁观文支付工程款 2251.54万元,并支付相应逾期付款利息;被告赣州市华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工程款 420.89万元,并支付相应逾期付款利息;驳回原告袁观文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次诉讼判决为一审判决,目前处于上诉期内,尚未生效,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