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准予四川绿野生物有限公司出售熊胆粉的行政许可决定》(川林动许准(成)〔2023〕139号),我局同意你公司使用从四川绿野生物有限公司购买的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黑熊(Ursus thibetanus)熊胆粉100公斤,用于生产复方斑蝥胶囊(包装规格:0.25g/粒*24粒/盒) 398400盒;(包装规格:0.25g/粒*36粒/盒)266400盒;(包装规格:0.25g/粒*60粒/盒)1760000盒,并同意加载“中国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管理专用标识”2424800枚。
二、有关“中国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管理专用标识”的技术服务及真伪鉴定事宜,请及时与下列单位联系:
标识服务: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全国野生动植物研究与发展中心
电话:010-62888966
真伪鉴定: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野生动植物检测中心
电话:0451-82190626
贵州省林业局
2023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