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界面2022-06-01
6月1日,上交所下发关于对*ST丰华第二大股东谢显及其一致行动人予以公开谴责的决定。根据有关规定,上交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ST丰华第二大股东谢显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优群、董优珍、舟山市益鑫财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励海能、唐海盛、金禄梅、张鹦鹦、孙秀慧、俞小辉、曹燕红、茅静静、乐要妹、冯星、夏纳、谢益、舟山市长流走源财务咨询有限公司予以公开谴责。
经查明,谢显及其一致行动人长期隐瞒一致行动关系,致使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完整;在合计持股达到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10%、15%时,均未停止买卖公司股票,也未及时编制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在合计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后,所持股份比例每增加1%时,也未及时履行提示性公告的信息披露义务。直至1月4日,公司才披露更正公告,说明一致行动人真实情况及具体持股比例变化。谢显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相关信息披露不真实、不准确、不及时,违规持续时间长,情节恶劣,严重影响了投资者的知情权和合理预期。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多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