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腾讯网2021-11-01
ST中安(600654)在10月30日发布《关于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显示:法院新增受理122名投资者诉公司及共同被告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新增涉案金额为36,256,373.89元。新增一审已判决诉讼,法院新增判决561名原告诉公司及共同被告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经涉诉讼请求金额已经原告诉请变更调整为57,838,484.33元。新增二审已判决诉讼,法院新增判决75名原告诉公司、中安消技术、招商证券、瑞华会计师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所涉诉讼请求金额为19,382,705.91元。
公司表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法院已受理相关原告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合计2,346例,一审已判决的案件合计874例,所涉诉讼请求金额经原告诉请变更调整后合计为人民币118,210,731.46元;二审已判决的案件合计77例,所涉诉讼请求金额合计为人民币20,120,680.43元。
案情回溯
ST中安(600654)虚假陈述案源于公司在2019年5月30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因披露的重大资产重组文件存在误导性陈述、虚假记载等违法行为被证监会行政处罚。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提起诉讼,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
根据ST中安(600654)公告的情况和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在2014年6月11日至2016年12月23日期间买入ST中安(600654)股票,并且在2016年12月24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进行索赔。(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法胜团队为投资者垫付律师费、差旅费、诉讼费,投资者收到上市公司赔偿款后,按实际赔偿款的一定比例支付费用。如有符合条件的受损投资者请尽快联系我们办理索赔登记。
法院目前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律师提醒各位还未参与索赔的投资者一定要在诉讼时效内参与索赔,以免错过索赔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