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搜狐财经2021-12-26
在迁址湖北省武汉市后,ST中安(600654.SH)被债权人申请了破产重整。
12月24日晚间,ST中安的公告显示,2021年12月23日,ST中安收到债权人深圳畇德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畇德”、“申请人”)的《重整申请通知书》,因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其已向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对公司进行破产重整。
公告显示,截至2021年12月15日,深圳畇德累计持有ST中安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债券代码:136821,以下简称“16中安消债券”)本金25,358,000.00元。根据《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16中安消债券发行首日为2016年11月10日,债券存续期为3年,债券存续期内每年的11月11日为付息日,本金兑付日为2019年11月11日。
ST中安于2017年、2018年按期履行了16中安消债券项下的付息义务。2019年11月11日 16中安消债券到期,ST中安未能向申请人兑付债券本息。截至2021年12月15日,公司仍未能向申请人偿付16中安消债券本金25,358,000.00元以及债券利息、罚息或违约金,且公司未与申请人签署关于债券和解或展期的协议。
2021年三季报显示,ST中安资产总计为46.09亿元,负债合计为48.74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2.65亿元。盈利能力来看,公司的营业收入为19.16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18亿元。
ST中安披露的公司董事会意见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的申请。在法院受理审查案件期间,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对公司的重整可行性进行研究和论证。同时确保生产经营稳定进行,稳定客户资源,以避免重整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若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主动配合法院及管理人的重整工作,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争取多方支持,以期实现重整工作的顺利推进。
不仅于此,ST中安还面临着大量诉讼及仲裁。根据12月24日晚间披露的信息显示,公司当前累计新增未完诉讼(仲裁)的金额达8159.89万元,包括债券交易纠纷、买卖合同纠纷、股权转让纠纷、产品采购合同纠纷、委托合同纠纷等,对象包括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宁波甬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勋飞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等。
界面新闻记者注意到,除了上述诉讼及仲裁外,ST中安还面临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根据2021年10月29日晚间的公告显示,公司收到上海金融法院和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发来的相关民事诉讼《应诉通知书》、《民事判决书》、《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及相关法律文书,其已受理相关原告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合计2346例。尚未判决的案件合计1395例,所涉诉讼请求金额经原告诉请变更调整后合计为人民币6.38亿元元;一审已判决的案件合计874例,所涉诉讼请求金额经原告诉请变更调整后合计为人民币1.18亿元;二审已判决的案件合计77例,所涉诉讼请求金额合计为人民币2012.07万元。
此外,从界面新闻从部分律师事务所了解的情况来看,后续仍有大量的投资者正在着手起诉,并且已陆续向ST中安新的注册地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
二级市场表现来看,ST中安一度逼近面值退市,近段时间一直在2元/股附近徘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