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郎一华律师2022-02-07
2021年8月,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曾对外披露,截至2021年7月9日,上市公司累计遭到310名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提起的民事诉讼,投资者索赔金额共计人民币7129.76万元。
2021年12月27日,哈尔滨中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李华赔偿款人民币48.8,270.16元。被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被判令在5%的范围内与ST瑞德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ST瑞德因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在2018年5月31日遭到重庆证监局调查。2020年7月18日,重庆证监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经查明,ST瑞德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1、奥瑞德及其子公司相关借款、担保事项以及哈尔滨奥瑞德光电技术有限公司(奥瑞德全资子公司)虚构向东莞市华星镀膜科技有限公司销售145台3D玻璃热弯机、虚构收回鄂尔多斯市达瑞祥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应收账款,导致ST瑞德相关定期报告中财务报表存在虚假记载。
2、ST瑞德未及时披露且未在相关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合同、重大债务违约及诉讼的情况。
3、ST瑞德未及时披露且未在相关定期报告中披露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关联交易的情况。
4、ST瑞德未及时披露且未在相关定期报告中披露对外担保及诉讼的情况。
5、ST瑞德未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的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ST瑞德2017年度的审计机构,在出具审计报告及控股股东、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说明过程中,未按照审计业务准则尽到勤勉尽责义务,被重庆监管局一并处罚。
哈尔滨中院认定ST瑞德存在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应当向股民赔偿损失。
本案虚假陈述的实施日、揭露日、基准日、基准价分别为2016年8月26日、2018年6月2日、2018年6月25日及4.09元/股。
郎一华律师提示,ST瑞德的受损投资者可跟进索赔,但需满足以下交易区间条件:1、在2018年6月1日休市时持股;2、买入股票的时间不早于2016年8月26日。
本案一审判赔的比例大约为60%,交易区间相符的投资者值得参与。参加ST瑞德(600666)股票索赔的投资者需准备下列材料:
(一)投资者的身份证复印件;
(二)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及单只股票纸质版对账单(交易频繁的投资者请同时准备电子版对账单EXCEL格式)。投资者如果通过多个证券账户或通过信用账户在征集时间段内买卖过股票或者可转债的,需打印所有账户单只股票的交易记录。
投资者可向开户证券公司营业部调取上述第2、第3项材料,股票对账单的期间应当从投资者首次买入至清仓为止。长期持有的投资者应注意,对账截止时间至少涵盖2018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