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上海市人民政府2026-05-21
沪府海管〔2026〕20号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你单位向上海市海洋局提交的上海石化化工码头项目用海变更申请书及附送的有关文件、报告、资料等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用海选址与用途符合海洋功能分区要求,申请使用海域界址清楚,面积合理,与其他用海项目无权属争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和《上海市海域使用管理办法》规定,同意本项目用海变更。
二、本项目海域使用类型为“交通运输用海”中的“港口用海”;用海新增靠船桩1座,用海方式为“透水构筑物用海”,用海面积0.0073公顷,同时根据现行海岸线进行用海边界调整。本项目用海总面积变更为371.9450公顷,“港池、蓄水等用海”面积变更为366.9965公顷,“透水构筑物用海”面积变更为4.9485公顷,其余用海事项不变。
三、项目用海期间,由上海市海洋管理事务中心实施监管,重点监管用海活动范围、方式、用途等。你单位应加强项目管理,如用海方案发生变化,应立即停止施工并将调整后的方案报原审批机关审批。
四、根据《关于印发〈调整海域 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征收标准〉的通知》(财综〔2018〕15号)要求,因海域使用权续期或用海方案调整等需重新报经政府批准的,批准后按照新标准执行。收到此批复后,请你单位按期缴纳海域使用金或申请海域使用金减免,及时办理海域使用权登记,领取不动产权证。
特此批复。
2026年5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自然资源部东海局,上海海警局,财政部上海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上海海事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划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委,市农业农村委,市绿化市容局,市国动办,市水务局,金山区人民政府,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事务中心,市海洋局执法总队,市海洋局行政服务中心,市海洋管理事务中心。
上海市海洋局办公室
2026年5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