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新浪财经2025-08-15
近日,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宁百货”)发布关于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司因租赁合同纠纷被广西金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反诉,涉案金额约900万元,目前法院已受理但尚未开庭。
南宁百货此次在诉讼中处于被反诉人(本诉原告)地位。广西金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反诉人,提出了一系列反诉请求:
-依法判决被反诉人赔偿反诉人装修及建设损失费总共人民币500万元(具体以评估为准);
-依法判决被反诉人赔偿反诉人经营损失费400万元(从2022年1月1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具体以评估为准);
-本案一切诉讼费用及保全费等由被反诉人负担。
反诉人表示,2016年1月1日与南宁百货签订《场地租赁合同》,后于2020年6月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为6年。但2022年1月,反诉人被告知2020年1月签订的合同印章涉嫌伪造,要求其立即停业。反诉人认为南宁百货相关人员行为构成表见代理,合同合法有效,因此提起反诉。
而在此之前,2025年7月南宁百货已就租赁合同纠纷起诉广西金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等三名被告,具体诉讼请求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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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讼请求 |
详情 |
| 判令三被告腾退场地并交还原告 |
位于钦州市钦南区民乐路7号的场地、钢结构房屋及临时建筑 |
| 判令被告一金鸿物业支付租金、场地占用费 |
合计3,520,000元(计算标准:按照每季度220,000元计算,自2021年7月1日起计至被告实际腾退场地、钢结构房屋及临时建筑之日止,现暂计至2025年6月30日) |
| 判令被告一金鸿物业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
以到期应付的款项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三分段计算,自逾期付款之日起计至实际付清全部款项之日止,现暂计至2025年5月20日为798,534元 |
| 判令被告二、被告三对被告一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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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三被告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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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百货称,公司系案涉场地合法权利人,2016年起与金鸿物业多次签订租赁合同,金鸿物业自2021年年中起未支付租金及场地占用费,经多次催促仍未理会。
由于上述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南宁百货暂时无法预测本次诉讼事项对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案件进展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