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证监会2022-10-11
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报告》(富维公司发文〔2022〕第13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
法》(证监会令第163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03,554,275股新股,发生转增股本等情形导致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可相应调整本次发行数量。
二、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你公司报送我会的申请文件实施。
三、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中国证监会
2022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