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上证e互动2022-01-17
海航科技(600751)请回答:公司出售优质资产替控股股东还债,是否符合《证券法》,违不违法?严重侵害中小股东利益,这是股东的公司还是控股股东的公司?涉及担保近20亿决策程序是否有效,涉不涉及侵害中小股东权益的问题?
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2020年12月9日,公司召开第十届第一次临时董事会、第十届第一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方案的议案》,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天海物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海物流”)出售其所持GCLInvestmentManagement,Inc(以下简称“GCLIM”)100%股权,GCLIM为投资管理公司,其下属公司IngramMicro,Inc.(以下简称“英迈国际”)为主要业务经营主体(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21年7月2日(纽约时间)完成标的资产交割。相关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此前披露的《重大资产出售预案》、《重大资产出售预案》(修订稿)、《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修订稿)、《重大资产出售实施情况报告书》。本次出售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有关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