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上证e互动2025-11-28
广誉远 (600771)公司与“ 广誉远 国际企业有限公司 ”商标之争诉讼赢了,请问具体情况如何?
您好,感谢您的关注。关于公司(原告)与“ 广誉远 国际企业有限公司 ”(应诉后更名为国某大健康公司)(被告)的侵犯商标权与不正当竞争纠纷案,经 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一审、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二审审理已终审判决,公司胜诉并获得司法支持。被告公司于2021年在香港注册成立,使用“ 广誉远 ”作为其企业字号使用,注册“鹤寿龟龄集”商标,委托代工生产标注该企业名称的保健产品,并通过跨境电商销往内地多家电商平台,明显具有攀附公司商誉的故意,导致消费者混淆,损害公司商业声誉与市场利益。一审法院将“ 广誉远 ”认定为驰名商标,并认定被告构成不正当竞争,判令其停止侵权行为、登报消除影响并赔偿50万元。二审期间,法院进一步认定“龟龄集”为公司未注册驰名商标,被告使用“鹤寿龟龄集”商标构成商标侵权,遂维持一审部分判项并增判,将赔偿金额提升至100万元,同时判令被告停止销售任何含“龟龄集”标识的商品。此次胜诉是我国内地公司面对蓄意侵权的坚决维权,也是我国司法对跨不同司法体系执法的典型案例,体现了人民法院精准适用法律、严格保护知识产权的司法导向。公司将持续依法维护品牌权益与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