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每经网2021-12-24
新潮能源(SH 600777)12月24日晚间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称,近日,新潮能源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131 号)。
公告显示,根据当事人相关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 2005 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我会决定:一、对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二、对黄万珍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三、对胡广军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四、对杨毅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公告同时显示,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2020年年报显示,新潮能源的主营业务为石油勘探与开发、其他,占营收比例分别为:99.19%、0.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