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新浪财经2021-12-27
2021年12月24日晚间,新潮能源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显示:2020 年 5 月 29 日,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因涉及恒天中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诉讼事项,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调查通知书》(编号:京调查字 20043 号),2021 年 9 月,新潮能源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1]74 号),近日,新潮能源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131 号)。(新潮能源维权入口)
此次,新潮能源收到的正式行政处罚与此前公司收到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内容一致,主要违规行为是:新潮能源未及时及未按规定披露相关担保事项。在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后,新潮能源曾提出听证申辩,不过证监会对上市公司的申辩意见不予采纳。
最终,证监会决定对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 30 万元罚款。按照我国现行证券诉讼法律法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且行政处罚的上市公司投资者可以依法索赔,目前新潮能源已经收到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法院将受理投资者的索赔诉讼。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表示,暂定:在2017年10月18日至2018年12月19日之间买入新潮能源,且在2018年12月20日之后卖出或持有新潮能源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