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法胜团队2021-12-27
2021年12月24日晚间,新潮能源(600777)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131号)。新潮能源未及时、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担保事项的行为,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05年《证券法》等相关规定,构成违法行为。因此证监会对新潮能源处以30万元罚款,相关责任人共计处以70万元。2020年5月29日,新潮能源(600777)因涉及恒天中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诉讼事项,收到中国证监会的《调查通知书》,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2021年9月,新潮能源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结合新潮能源(600777)公告的情况和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在2017年10月14日至2018年12月18日之间买入新潮能源,且在2018年12月19日之后卖出或持有新潮能源的投资者,可提起索赔(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
目前,新潮能源(600777)已被正式处罚,受损股民有机会通过起诉向新潮能源及相关责任人员索赔,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可以联系律师参与索赔。依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被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