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经济导报2023-02-17
新潮能源(600777.SH)2月17日晚披露,公司收到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通知,股东宁波吉彤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新潮能源40296.30万股股票,将被采取网络司法拍卖方式进行变价处置。
根据法院的通知,原告国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国储汇金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国储能源化工集团股份公司、宁波吉彤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信托纠纷一案,武汉中院作出的(2020)鄂01民初35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国储汇金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国储能源化工集团股份公司、宁波吉彤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未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国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于2023年1月9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武汉中院于同日依法立案执行。
新潮能源表示,宁波吉彤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40296.3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3%。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其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治理、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