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界面新闻2023-02-15
浙大网新2月15日公告,2021年11月,中润经济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润发展”)以合同纠纷为由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北京佳农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农公司”)偿还其借款本金800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对佳农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并要求公司对佳农公司的债务在其不能清偿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2022年8月,公司收到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送达的(2021)京0102民初32356号民事判决书,一审判决驳回中润发展的诉讼请求。随后,上诉人中润发展因不服一审判决,以一审判决缺乏依据、适用法律不当及忽视本案存在重新起算最长时效的重要时点为由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支持中润发展一审全部诉讼请求或将本案发回重审。
公司于近日收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22)京02民终1347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