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经济参考报2023-11-27
湖北上市公司超卓航科5995万元IPO募集资金“不翼而飞”事件带来的影响仍在扩散。因持续督导期内未能勤勉尽责,上交所近日在官网披露了对超卓航科(688237.SH)持续督导机构海通证券、中航证券及4名保荐代表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超卓航科是一家从事定制化增材制造和机载设备维修业务的企业,于2022年7月1日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当时,公司聘请海通证券、中航证券为保荐机构,由两大券商负责公司首发上市的保荐工作及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海通证券委派朱济赛和陈邦羽、中航证券委派郭卫明和孙捷为项目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期内的持续督导工作。
根据湖北证监局的调查,2023年8月,海通证券、中航证券分别作为超卓航科保荐机构之一,在开展募集资金核查时,发现超卓航科全资子公司上海超卓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存放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北支行账户中的资金使用情况披露不真实、银行存款处于冻结状态,未及时开展有效的调查和监督。8月31日,海通证券和中航证券分别出具《2023年度持续督导半年度跟踪报告》,称超卓航科持续督导期间信息披露和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均不存在违规事项,未能真实、准确反映超卓航科募集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湖北证监局指出,海通证券、中航证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朱济赛、陈邦羽、郭卫明、孙捷作为负责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11月17日,该局决定对海通证券、中航证券及上述保荐代表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湖北证监局进一步指出,上述行为暴露出海通证券、中航证券持续督导存在漏洞,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应充分吸取教训,针对超卓航科信息披露的合规性、募集资金的安全性、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等及时开展全面督导,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
根据湖北证监局查明的事实,上交所指出,作为超卓航科时任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海通证券、中航证券在持续督导期内未能勤勉尽责,违反了《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朱济赛、陈邦羽、郭卫明、孙捷作为公司时任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上交所表示,上市公司持续督导机构及相关人员应当引以为戒,在职责履行过程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对出具专业意见所依据文件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和验证,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