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公司公告2025-01-06
龙建股份公告,公司与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之间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一审法院已作出判决,公司需支付各项费用及工期延误违约金共计27,852,358.40元,同时高速集团需支付公司工程款27,336,133.54元及利息,退还安全生产风险保证金200.00万元及利息,返还质量保留金14,947,280.50元。因判决尚未生效,暂无法判断对公司利润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