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上证e互动2026-02-06
银座股份(600858)公司自有品牌“银座优选”系列,其商标所有权并不在上市公司名下,而是由控股股东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董事会是否已关注到“银座优选”等关键业务商标权属分离的情况?针对上述潜在风险,公司是否有明确的解决方案和时间表(例如,通过转让、独占许可等方式将该商标权注入上市公司),以彻底消除由此可能引发的同业竞争疑虑,并保障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感谢您的关注。山东银座商城股份有限公司为银座字号的所有人,公司可以长期无偿使用银座字号,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