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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大集团(600865)内幕信息消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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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及时披露“花样年”项目逾期 百大集团及4名相关人员收警示函

http://www.chaguwang.cn  2021-12-23  百大集团内幕信息

来源 :新浪网2021-12-23

  关于对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陈夏鑫、董振东、陈琳玲、沈红霞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陈夏鑫、董振东、陈琳玲、沈红霞:

  我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公司以股权配套融资的形式投资地产项目,获取固定收益。公司仅将此类项目作为委托理财在2020、2021年定期报告中进行披露,定期报告不准确,也未按照对外投资的相关要求履行决策程序并临时公告。

  2021年11月6日,公司发布公告,披露前述项目之一的“花样年”项目逾期,对手方未按照协议约定到期偿还债务本息。“花样年”项目实际已于2021年10月18日逾期,公司未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三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四条的相关规定。董事长陈夏鑫、总经理董振东、董秘陈琳玲、财务总监沈红霞对上述违规行为应承担主要责任。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的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你们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书后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浙江证监局

  2021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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