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上证e互动2026-01-07
梅雁吉祥(600868)请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减持需要提前公告吗?
您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大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感谢您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