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每经网2022-04-30
2022年4月30日,上交所发出关于*ST 厦华股票终止上市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
监管工作函显示,2022 年 4 月 29 日晚间,你公司对外披露 2021 年年度报告。公司年报审计机构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对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尤振专审字[2022]第 0222 号,以下简称《专项意见》)显示,公司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中“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13,394.56 万元属于“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应予以扣除,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为零元。
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则规定,你公司应当按照年报审计机构出具的上述《专项意见》扣除相关营业收入。扣除后,公司 2021 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扣除后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 1亿元。公司股票触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1 条规定的终止上市条件,应当被予以终止上市。你公司股票将自 5 月 5 日开市起停牌,本所将在公司披露年报后的 15 个交易日内召开上市委员会进行审议,并根据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作出相应的终止上市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