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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花生物: 梅花生物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http://www.chaguwang.cn  2024-01-17  梅花生物内幕信息

来源 :证券之星2024-01-17

  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梅花生物”或“公

  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

  称“《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梅

  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梅花生物科

  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之规定,特制定《梅花生物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章?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

  第二条?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

  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公司不以摊派、

  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三条?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情况

  (一)参加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监管指引第1号》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公司员工按照

  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二)参加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应符合以下标准之一: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独立业务部门负责人、核心业务骨干,总人数不超过245人,其中参加本员工持

  股计划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9人,该等人员与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构成一

  致行动人关系。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所有参加对象均需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任职,并签订劳动合同或受公司

  聘任。

  以上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

  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的情形。

  第四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

  其他方式。公司不得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本员工持股计

  划不涉及杠杆资金,不存在第三方为员工参加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资助、补贴、

  兜底等安排。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总额上限不超过25,000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

  每份份额为1元,持股计划的份额上限为25,000万份,员工必须认购整数倍份额。

  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数以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第五条?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包括但不限于竞价交易、

  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梅花生物股票。

  第六条?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及股票规模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受让标的股票的价格为公司股票市价。本员工持股计

  划的资金规模上限25,000万元,假定以公司2024年1月16日的收盘价10.15元/股作

  为本员工持股计划全部股票平均买入价格测算,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能购买和持有

  的?标?的?股?票?上?限?为?2,463.0541?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股?本?总?数?为

  价格确定,公司将根据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

  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

  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

  前及通过重大资产重组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

  励获得的股份。)

  第七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及存续期届满后继续展期的决策程序

  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

  行终止,可经董事会审议批准提前终止或展期。存续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

  票全部出售完毕,可提前终止。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安排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

  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变现时,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

  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

  长。

  即将到期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数量及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有的股票数量及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届满后的处置安排,并按员工持股计划

  方案的约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

  (二)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的锁定期

  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12个月后开始分两期解锁,锁定期最长24个月,具体如

  下:

  第一批解锁时点: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

  下之日起算满12个月,解锁股份数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50%。

  第二批解锁时点: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

  下之日起算满24个月,解锁股份数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50%。

  本员工持股计划所取得标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

  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但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

  得的现金分红不受前述锁定期限制。

  (三)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的交易限制

  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关于股

  票买卖相关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如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关于股票买卖相关规定有最新限制要求的,按照最新

  规定执行。

  第八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程序

  见。

  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

  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决。董事会在审议通过本计划草案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员工持股

  计划草案摘要、监事会意见等。

  会现场会议召开的两个交易日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开关于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前公告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员工持股计

  划涉及相关董事、股东的,相关董事、股东应当回避表决。经出席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后(其中涉及关联股东的应当回避表决),员工持股计划即

  可以实施。

  个交易日内,及时披露获得标的股票的时间、数量、比例等情况。

  第三章?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

  第九条?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持有人会议设管理

  委员会,并授权管理委员会作为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监督本员工持股计划

  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除表决权以外的其他股东权利。《员工持股计划管

  理办法》对管理委员会的职责进行明确的约定,并采取充分的风险防范和隔离措

  施。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计划草案,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员

  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会议是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所有持有人均有权利参加持有人

  会议。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

  决。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持有人自

  行承担。

  (1)选举、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2)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存续期的延长;

  (3)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

  由管理委员会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是否参与及资金解决方案;

  (4)授权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5)授权管理委员会行使除表决权以外的其他股东权利;

  (6)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清算和财产分配;

  (7)其他管理委员会认为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的事项。

  有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由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

  履行职务时,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主持。

  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给全体持有人。书面会议通知应

  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的时间、地点;

  (2)会议的召开方式;

  (3)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5)会议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6)持有人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持有人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7)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8)发出通知的日期。

  如遇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召开持有人会议。口头方式通知至少

  (2)项内容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持有人会议的说明。

  应包括上述第(1)、

  (1)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

  主持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表决

  方式为书面表决。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按其持有的份额享有表决权。

  (3)持有人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持有人应当从上述意

  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

  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持有人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

  的表决时限结束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4)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宣布现场表决统计结果。每项议案如经出席持有

  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超过?50%(不含?50%)份额同意后则视为表决通过(员工

  持股计划约定需?2/3?以上份额同意的除外),形成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

  (5)持有人会议决议需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须按照公司《章

  程》的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6)会议主持人负责安排人员对持有人会议做好记录。

  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须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3?日向管理委员会提交。

  人会议。

  第十一条?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人行使除表决权以外的其他股东权利。

  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

  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当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的规定,对员工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1)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员工持股计划的

  财产;

  (2)不得挪用员工持股计划资金;

  (3)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

  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4)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员

  工持股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5)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员工持股计划利益。

  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

  任。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

  (2)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代表全体持有人负责或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

  日常管理;

  (3)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代表持有人行使除表决权以外的其他股东权

  利;

  (4)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代表员工持股计划签署相关协议、合同文件;

  (5)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管理员工持股计划利益分配;

  (6)按照员工持股计划规定决定持有人的资格取消事项,以及被取消资格

  的持有人所持份额的处理事项,包括增加持有人、持有人份额变动、转让价格等;

  (7)决策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回收、回收价格、承接、承接价格以及对应

  收益的兑现安排;

  (8)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登记;

  (9)决策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应当由持有人会议决策事项外的其他事

  项;

  (10)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11)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约定的其他应由管理委员会履行的职责。

  (1)主持持有人会议和召集、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2)督促、检查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3)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前?1?日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

  当自接到提议后?5?日内,召集和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决,

  实行一人一票。

  委员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

  管理委员会委员签字。

  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

  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

  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员

  会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

  投票权。

  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二条?持有人

  (1)按名下的份额比例享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

  (2)按名下的份额比例享有本员工持股计划自购入至抛售股票期间的股利

  和/或股息(如有);

  (3)依法参加持有人大会并享有《管理办法》规定的各项权利;

  (4)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所规定的其他权利。

  (1)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本员工持股计划或《管理办法》另有规定

  外,持有人不得转让其所持本计划份额,亦不得申请退出本员工持股计划;

  (2)遵守员工持股计划方案,履行其为参与员工持股计划所作出的全部承

  诺,并按承诺的出资额在约定期限内足额出资;

  (3)遵守由梅花生物作为认购资金归集方,代表员工持股计划同相关机构

  签署的相关协议;

  (4)按名下的本计划份额承担员工持股计划的或有风险;

  (5)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管理办法》所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三条?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事项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

  下事项:

  照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取消持有人的资格,提前终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等;

  出决定;

  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新的政策或规定对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

  调整;

  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

  有效。

  第十四条?管理机构

  在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

  可以视实施情况聘请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机构为持股计划提供咨询、管理等服务。

  第四章?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第十五条?公司发生实际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

  若因任何原因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或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形,

  本员工持股计划不作变更。

  第十六条?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

  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十七条?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第十八条?员工持股计划的清算与分配

  的授权,在届满或终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

  按持有人所持份额比例进行财产分配。

  分配员工持股计划资金账户中的现金。

  现金或有取得其他可分配的收益时,员工持股计划每个会计年度均可进行分配,

  管理委员会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及计划应付款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占持股

  计划总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第十九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份对应权利的情况及持有人对通过持股计划

  获得的股份权益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安排

  产收益权。持有人通过员工持股计划获得的对应股份享有股东权利(包括分红权、

  配股权、转增股份等资产收益权)。

  或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外,持有人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擅自退出、转让或

  用于抵押、质押、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新取得的股份一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

  式转让,该等股票的解锁期与相对应股票相同。

  的授权,应于员工持股计划解锁日后于存续期内择机出售相应的标的股票。

  现金或有取得其他可分配的收益时,员工持股计划每个会计年度均可进行分配,

  管理委员会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及计划应付款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占持股

  计划总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获得的现金股利扣除相应的费用后按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

  管理委员会确定。

  第二十条?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公司有权取消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参与资格:

  (1)持有人辞职或擅自离职的;

  (2)持有人在劳动合同到期后,拒绝与公司或子公司续签劳动合同的;

  (3)持有人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或子公司不与其续签劳动合同的;

  (4)持有人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规章制度而被公司或子公司解除

  劳动合同的;

  (5)持有人出现重大过错等原因,导致其不符合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条件

  的。

  (6)因工作决策造成严重失误或执行政策有偏差,给公司带来较大损失和

  在社会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7)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

  (8)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并办理持股计划

  份额取消收回手续,并有权决定将该份额分配至其他持有人,该持有人应符合本

  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标准(届时由管理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限制条件自

  主约定该份额的受让情况,如是否由其他符合条件的员工受让、受让份额、受让

  价格等)。

  管理委员会决定取消该持有人参与资格的,该持有人需将其持有的员工持股

  计划权益份额按照不高于其自筹资金部分原始出资金额原则,强制转让给管理委

  员会指定的具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最终转让价格届时由管理委

  员会确定;若此权益份额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未完成取消或分配,则未取

  消或分配部分由公司于锁定期届满存续期内择机出售,并按其自筹资金部分原始

  出资金额返还给该持有人。

  (1)丧失劳动能力:存续期内,持有人丧失劳动能力的,其持有的员工持

  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2)退休:存续期内,持有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而退休的,其持有

  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3)死亡:存续期内,持有人死亡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

  更,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并继续享有;该等继承人不受需具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

  划资格的限制。

  (4)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意味着持有

  人享有继续在公司或子公司服务的权力,不构成公司或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

  承诺,公司或子公司与持有人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或子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

  合同执行。

  第二十二条?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税收等事项,按

  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的规定执行,员工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

  而需缴纳的相关个人所得税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第二十三条?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第三方为员工参加持股计划提供奖励、

  资助、补贴、兜底等安排。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生效。

  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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