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公司公告2024-12-18
东方电气公告,董事会同意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风电整机计提质量保证费用比例由原“风电整机按照产品销售收入 6%计提”变更为:海上风电整机按照产品销售收入的6%计提,陆上风电整机按照产品销售收入的 4%计提,对不可预见的偶发性质量费用个别计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