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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化纤(600889)内幕信息消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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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化纤置出连年亏损资产评估竟逆势增值逾三成,疑似为保国有资产账面数值而转嫁减值包袱,“买卖同体”架构下关联交易定价博弈或失效

http://www.chaguwang.cn  2025-12-09  南京化纤内幕信息

来源 :基本面解码2025-12-09

  在A股市场的重组浪潮中,“腾笼换鸟”本是上市公司剥离沉疴、通过注入优质资产实现新生的常用手段。然而, 南京化纤 (600889.SH)近期推出的一揽子资产置换方案,却因其违背商业常识的定价逻辑与错综复杂的利益纠葛,引发了市场的强烈关注。

  这并非一次简单的国企资产整合。在这场由 南京新工投资 集团主导的“左右手互博”中,一边是连年巨亏、严重失血的置出资产,在评估报告中竟逆势获得了逾30%的高溢价;另一边是身背产权瑕疵、业绩承诺被“切割”处理的置入资产,在双重评估方法的掩护下疑似被推高估值。

  当“买方”与“卖方”重叠,当亏损资产被高价“置出”疑似为了保全大股东账面数值,当独立财务顾问 中信证券 (保荐代表人:任彦昭、陈泽、赵可涵)对显而易见的估值倒挂与法律瑕疵保持缄默时,我们不得不追问:这究竟是一场旨在挽救上市公司的市场化并购,还是一次通过精密的“财技”设计,将国资减值的历史包袱通过高估值置换,或隐蔽地转嫁给上市公司中小股东的资本游戏?

  南京化纤 置出资产连年巨亏却逆势增值逾三成,疑似为保国有资产账面数值而转嫁减值包袱

  本次交易被设计为“一揽子”方案,包括资产置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募集配套资金三个环节,互为前提。从商业逻辑上看,这是一种典型的“腾笼换鸟”式资本运作,旨在通过剥离劣质资产、注入优质资产来挽救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然而,在深入剖析交易对方结构后,我们发现其中隐含着深刻的关联交易定价风险。

  交易对手方的重叠与利益冲突:

  交易的核心对手方为 南京新工投资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工集团”)。新工集团既是置出资产的接收方,又是置入资产的主要出让方(直接持股52.98%),同时还是募集配套资金的认购方(拟认购不低于1亿元)。这种“买卖同体”的架构使得交易价格的博弈机制失效。在市场化并购中,买卖双方的利益对立能自然形成公允价格;而在同一控制下的重组中,价格极易受到人为操纵以实现集团整体利益最大化,而非上市公司利益最大化。

  在置出资产环节,如果评估值虚高,相当于上市公司向大股东输送利益(用不值钱的资产抵偿了更多债务或换取了更多置入资产的权益);在置入资产环节,如果评估值虚高,则相当于大股东侵占了上市公司股份。本次交易中,置出资产账面净资产5.57亿元,评估值却达7.29亿元,增值率30.84%。考虑到该部分资产连年巨额亏损(2024年亏损4.49亿元),这种增值缺乏商业合理性,疑似为了做高置出对价,减少上市公司需向新工集团支付的净额,从而维护国有资产的账面保值,但这可能掩盖了上市公司本应承担的资产减值损失。

  募集配套资金的“补血”性质辨析:

  方案拟募集不超过4.4亿元配套资金,其中3.95亿元用于项目建设,0.44亿元用于补流1。虽然表面符合监管关于补流比例的限制,但需注意的是,置入资产南京工艺本身在报告期内曾向关联方进行大额资金拆借(如向新工集团拆借2.3亿元),这暗示标的公司自身的造血能力可能不足以支撑其扩张1。募集资金的本质可能更多是为了缓解置入资产的流动性压力,而非单纯的产能扩建。

  置出资产涉及巨额债务转移。截至审计基准日,置出资产母公司口径负债总额高达5.61亿元,其中短期借款9,007万元,长期借款1.53亿元。虽然报告称“已取得同意函”,但在法律层面,债务转移必须经债权人明示同意方生效。对于未取得同意函的债务(报告披露约689万元),方案约定“由置出资产承接方承担”。

  这种约定仅在上市公司与新工集团之间有效(对内效力),无法对抗外部债权人(对外效力)。若置出资产交割后,债权人仍向上市公司主张权利,上市公司将面临偿债风险。 中信证券 任彦昭、陈泽、赵可涵或未详细披露若发生此类追索,上市公司具体的救济措施及时间表,仅凭一纸协议难以完全隔离风险。

  南京化纤 剥离连年亏损资产无形资产评估竟激增两倍, 中信证券 任彦昭、陈泽、赵可涵或未充分考量业务盈利能力缺失之现实,重置成本法下是否存在强行提升资产价值以“做平”账面之嫌

  根据江苏华信出具的《置出资产评估报告》,拟置出资产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为72,927.12万元,增值率30.84%。

  报告显示,流动资产账面值2.75亿元,评估值3.25亿元,增值额高达5,006万元,增值率18.18%。

  基本面解码分析,在化工行业,流动资产主要由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和存货构成。货币资金通常无增值;应收账款需计提坏账,评估值通常低于或等于账面值;存货在企业连年亏损、产品市场低迷(粘胶短纤行业产能过剩)的情况下,面临巨大的跌价风险,评估值理应减值。

  这里的5000多万增值究竟来自何处?如果是存货增值,这就意味着审计师在审计报告中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被评估师“通过”了,或者评估师认为存货的市场变现价值远高于成本。这与上市公司“经营不善、产能利用不足”的描述或冲突。如果产品滞销,其市场价值应当低于成本。 中信证券 任彦昭、陈泽、赵可涵或或未解释这一矛盾,存在利用评估增值掩盖资产减值、虚增置出资产价值的嫌疑。

  无形资产账面值仅51.39万元,评估值却达157.90万元,增值率高达207.28%。

  基本面解码分析,对于一家拟剥离的亏损企业,其无形资产(通常是专利、商标、软件)的价值高度依赖于依附的业务盈利能力。既然业务已经亏损且要被置出,说明这些技术或品牌已无超额收益能力。在收益法不适用的情况下,资产基础法下的无形资产评估通常基于重置成本。高达2倍的增值暗示评估师可能采用了或并不适用的参数,或强行提升了资产价值。

  固定资产增值598.70万元,增值率5.82%。考虑到化工设备专用性强,一旦企业停产或转产,其变现价值通常仅为废铁价或大幅打折的二手价。在“产能利用不足”的背景下,设备必然存在经济性贬值。评估报告是否充分考虑了经济性贬值?如果仅考虑物理折旧而忽略经济贬值,则该评估值严重失真。

  中信证券 任彦昭、陈泽、赵可涵或在报告中解释称,由于 南京化纤 “连续亏损,且企业也无法对市场稳定情况及未来盈利情况进行准确预测,不具备采用收益法实施评估的操作条件”,故仅采用资产基础法。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相关评估指引,对于持续经营的企业,原则上应采用两种以上方法进行评估。虽然法规允许在特定情况下只用一种,但前提是理由充分。

  基本面解码分析,如果企业无法预测未来盈利,说明该企业已无持续经营价值,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应进行大规模减值测试。此时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出的“重置成本价值”往往远高于其“可收回金额”。在这种情况下,公允的交易价格应当参考破产清算价值或净资产打折后的价值,而非在此基础上再给予30%的溢价。

  仅采用资产基础法,实际上是回避了收益法下必然出现的低估值甚至负估值结果。这种选择性适用评估方法,涉嫌配合交易双方“做平”账面,避免国有资产流失的责任,但却让上市公司以高价“买回”了本该低价剥离的包袱(体现为置换差额的减少),损害了中小股东利益。

  南京化纤 百亿级重组评估报告,收益法与成本法殊途同归疑为“量身定制”,国企改革需严防资产泡沫与 利益输送 温床

  拟置入资产南京工艺的评估值为16.07亿元,增值率55.89%。通过对《置入资产评估报告》的解构,发现其在评估方法应用和参数选取上存在明显的“双重标准”和激进倾向。

  拟置入资产采用了资产基础法(16.07亿元)和收益法(16.02亿元)两种方法,最终选取资产基础法结果。

  两种截然不同的评估方法,结果差异率仅为0.3%(16.07亿 vs 16.02亿)。在资产评估实务中,由于参数来源和逻辑起点的巨大差异,两种方法的结果通常会有较大偏差(10%-20%均属正常)。0.3%的微小差异极大概率是“倒算”的结果——即先确定一个目标值,然后调整收益法中的折现率、增长率等敏感参数,使其结果向资产基础法靠拢,以增强定价的“合理性”外观。基本面解码,建议监管机构要求披露收益法计算过程中的详细参数调整记录。

  局部资产评估的“方法混用”:

  虽然整体采用资产基础法结果,但对于南京工艺名下的“投资性房地产”和“技术类无形资产”,实际上是基于未来收益预期进行评估的(这也是为何对其单独设置业绩承诺的原因)。

  基本面解码认为,这种“整体看资产,局部看收益”的混合逻辑,实际上是选取了每种资产在不同方法下的最高值。对于厂房土地,用资产基础法(重置成本)往往高于收益法(因为制造业租金回报率低);而对于无形资产,用收益法往往高于成本法。这种组合方式最大化了评估值,或涉嫌高估资产。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提到,南京工艺评估增值的一个主要原因是“土地收储收益”。2024年1月,新工集团完成了对 南京新装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南京工艺原子公司)的土地收储。

  土地收储收益属于典型的一次性、非经常性损益。在采用资产基础法时,这笔收益直接增加了净资产基数;在采用收益法对比时,如果未能将由此产生的现金流彻底剔除,或者错误地假设类似收益具有可持续性,或将导致估值虚高。

  这笔土地收储款是否已全额支付给南京工艺?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新工集团占用的情况?报告披露新工集团曾向南京工艺拆出资金,是否存在通过土地收储款抵偿拆借款的情形?这需要穿透核查资金流水。

  南京化纤 此次交易置入置出资产双向权属不清或触重组办法禁止项,以兜底承诺掩盖治理缺陷

  本次交易中,无论是置出资产还是置入资产,或存在产权瑕疵。 中信证券 任彦昭、陈泽、赵可涵或试图通过“承诺函”和“政府复函”来弥补这些硬伤,但这在法律上存在重大隐患。

  根据披露,置出资产中存在大量“房地分离”的公有房屋(证载面积约4630平方米),房屋所有权归 南京化纤 ,但土地使用权归 南京化纤 厂(新工集团下属)。此外,还有近2000平方米的房产无证。

  违反《民法典》“房地一体”原则: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房地一体”处分原则。房地权属分离会导致资产转让在法律上处于效力待定甚至无效状态。在实际交割中,不动产登记中心极大概率会拒绝办理过户。

  承诺函的法律效力局限:

  新工集团出具承诺称“知悉并接受瑕疵”、“不要求补偿”。但这仅解决了交易双方的合同纠纷风险,无法解决行政合规风险。如果该等房产被认定为违建要求拆除,或者土地被收回,虽然新工集团承诺承担损失,但作为上市公司的历史遗留问题,这反映了公司治理的长期缺陷。更严重的是,这种资产在法律上可能被认定为“权属不清”,依据《重组办法》第十一条第(四)款,资产权属需清晰,过户不存在法律障碍。目前的“承诺”方案并未消除过户的法律障碍,而是试图绕过障碍。

  拟置入资产南京工艺的产权问题或更为严重,直接威胁到未来业绩承诺的实现。

  莫愁路329号的违规改扩建:

  该投资性房地产证载面积4万平方米,实际出租面积却达5.9万平方米,新增的1.87万平方米完全无证。这部分无证面积产生的租金收入是业绩承诺的重要组成部分。

  基本面解码认为,这1.87万平方米属于典型的违章建筑。虽然秦淮区政府出具复函称“近期无拆除计划”,但这属于行政机关的临时性表态,不具备法律上的确权效力。一旦城市规划调整或面临环保、消防严查,该部分建筑随时可能被责令拆除或没收非法所得。将建立在违章建筑之上的租金收入作为上市公司未来的核心业绩承诺来源,是将巨大的政策风险转嫁给了中小股东。

  红线外建筑的非法占地:南京工艺的食堂、宿舍楼位于土地红线外,属于非法占用土地。虽然江宁区政府会议纪要同意“带建筑物挂牌”,但这说明目前该土地尚未经过合法的出让程序,未来补缴土地出让金的金额、罚款金额均未确定。评估报告称“未将红线外18.7亩土地纳入评估”,但附着其上的建筑物(食堂宿舍)对于维持企业正常生产至关重要。如果土地无法合法化,建筑物被拆除,将直接导致企业停产或引发巨额的员工安置成本。

  南京工艺置入资产承诺门槛过低疑似弱化国有资产保值责任,收入分成替代净利考核或致高估值缺乏实质性业绩支撑

  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方案设计之复杂、指标之多维,较为罕见。这种设计并非为了更精准地保障业绩,反而呈现出明显的规避补偿风险的特征。

  “三维”承诺体系的避险逻辑

  交易对方并未就标的公司整体净利润进行承诺,而是拆分为“租金净收益”、“收入分成额”和“净利润”三个指标。

  切割风险,降低整体补偿概率:

  业绩承诺资产1(投资性房地产):承诺租金净收益。这部分收益主要来自上述提到的瑕疵房产。将其单独剥离,意在将这部分高风险资产的波动与主营业务隔离开。如果主营业务大赚但房产被拆,只需补偿房产部分;反之亦然。这种切割使得补偿金额受限于各个子版块的交易对价上限,而非整体对价。

  业绩承诺资产2(技术类无形资产):承诺“收入分成额”。这是一种非常规的指标。通常技术资产应承诺其产生的超额收益。设定为“收入分成”,意味着只要产生销售收入(哪怕是亏本销售),技术资产就算“达标”。这极大地降低了技术资产的承诺门槛,掩盖了技术可能并不具备超额获利能力的事实。

  业绩承诺资产3(经营性资产):承诺净利润。

  承诺金额与历史业绩或倒挂:

  根据披露,南京工艺2023年和2024年的扣非净利润分别为7,762.55万元和7,871.22万元。然而,2025年的承诺净利润仅为5,322.94万元(针对资产3)。即便考虑到资产1和2的收益剥离(租金约2300万,技术分成约1200万),加总后的承诺业绩(5322+2319+1235 = 8876万元)也仅比历史业绩微增。

  在置入高科技资产的背景下,为何承诺业绩如此保守?特别是考虑到2024年有土地收储的非经常性损益干扰,扣除该因素后,标的公司的内生增长动力是否已经衰竭?这种“稳中有降”或“微增”的承诺,是否意味着标的公司行业红利已尽,或者报告期内业绩存在透支?

  收入分成额的逐年递减异常

  业绩承诺资产2(技术类无形资产)的承诺收入分成额从2025年的1,235.82万元逐年下降至2027年的769.00万元。

  技术类资产(专利、专有技术)通常具有累积效应,随着产品市场占有率的提升,其贡献的收益应当是增长或稳定的。承诺值“逐年递减”严重违背技术资产的生命周期规律。这强烈暗示该技术即将过时,或者在评估时人为调高了前期的分成率以做高现值,而对后期缺乏信心。

  综上所述, 南京化纤 本次重大资产置换项目在资产定价的公允性、产权瑕疵的法律合规性以及业绩承诺的可靠性三个核心维度上存在重大疑点。特别是“亏损资产高增值”与“瑕疵资产高估值”并存的现象,或违背了正常的商业逻辑,疑似通过复杂的交易设计和资产评估技巧,在同一控制下实现了国有资产账面价值的维护,却将法律风险和经营风险转嫁给了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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