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上证e互动2026-06-08
三峡能源(600905)就承诺函的那部分,继续提问:承诺中“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定标准是啥???1)参股比例多少算重大?2)投资金额/装机多少算重大?3)利润分流占比多少算重大?无量化标准即视为承诺无效,你开口头支票嘛?
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上市时,控股股东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长期有效,详见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第五节重要事项一、承诺事项履行情况(一)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无您提及的相关表述。公司作为三峡集团新能源业务的战略实施主体,以风能、太阳能的开发、投资和运营为主营业务。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您前期提出的相关问题,公司已经回复,若您还有相关疑问,可以拨打投资者热线(010-57680278),与我们联系。感谢您的关注。